外汇局批准试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
昨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外汇局近日已批准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试点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至此,个人在试点银行开立账户后,即可通过网上银行或自助终端结售汇了。
2007年2月,修订后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个人全年因私购汇额从等值2万美元上调到5万美元,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开办了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就可以直接购汇或结汇。
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中行、招行和工行获准试点后,境内个人只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这三家银行的网点开立账户后,即可通过网上银行或自助终端,直接办理本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的购汇和结汇业务。
国家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电子银行系统与“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境内个人在电子银行系统办理购汇和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将实时、自动传输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
(来自:成都商报)
发布日期: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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